盘点:下半年各地新能源汽车推广及补贴政策(一)

时间:2017年08月03日浏览:218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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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7年已进入8月份,各省市根据国家最新政策及要求相继出台了有关新能源汽车技术标准、推广应用及补贴标准。虽然很多城市的政策仍未公布,但可以看出下半年各地新能源汽车推广进程逐步加快。而具体的政策内容有哪些,让我们先睹为快。

① 贵阳市出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按中央50%补贴

7月下旬贵阳市发布《关于促进贵阳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实施意见》指出,补助标准按照贵州省升级补助标准的100%进行跟进补助,国家、省、市补助总额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贵阳市补助资金按属地原则(车辆注册地)由市和所在区(市、县)财政按各50%的比例承担。

对于完成充电设施建设任务的企业,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度10%的比例给予充电设施建设单位奖励。

对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及完成信息公示的新能源汽车产品,优先办理牌照等业务,上牌时直接发放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

鼓励技术成熟、性能可靠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在本市推广应用。鼓励、引导和支持单位和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支持技术路线和商业模式创新。

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中,外地品牌数量不低于30%。

② 深圳2017年新能源汽车地补出炉 纯电动货车与专用车单车最高补7.5万

深圳市发布《深圳市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明确地方各级财政补贴总和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具体根据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阶梯补助;对取得我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营运许可的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按照中央单车购置补贴标准的50%,以提供驱动动力的动力电池总储电量为依据,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方式给予补贴。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

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主要包括:对深圳辖区范围内的新能源车辆和充电设施,给予购置补贴、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和动力电池回收补贴,以及经市政府审定的其他推广应用政策。具体分为购置补贴、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动力电池回收补贴和其他应用推广政策。针对每项政策都规定了补助对象的条件(车辆要求、生产和销售车企的要求、对充电设施的要求及动力电池回收的要求等)、补助标准及补贴资金申请、审批和拨付流程和实施范围及期限,确保补贴工作的有效开展。

③ 成都新能源汽车按中央1:0.5补贴 纯电动物流车入城不受限

7月20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成都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指出,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对在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新车,按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给予市级配套补贴; 新能源汽车在本市域内出行不受尾号限行限制;3年内逐步取消燃油货运车辆入城证发放(除认定的特种货运车辆外),纯电动城市物流配送车入城不受限;对涉及行业许可证管理的新能源客运车辆,优先发放相关许可证,对新能源汽车适时实施专用号牌管理;对全市充电服务费制定统一的指导价格。

④ 宿迁市新能源乘用车按中央40%给予补贴 直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900元

宿迁市发布《2017年宿迁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指出,财政资金补贴的对象为宿迁市范围内新能源汽车购买者和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其中,新能源客车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30%比例核定给予补贴,新能源乘用车按照40%的比例核定给予补贴,新能源专用车(货车)按照20%的比例核定给予补贴,燃料电池汽车按照30%的比例核定给予补贴。按充电桩充电功率对充电设施建设给予财政资金补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6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900元。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补贴总额不超过120万元。

⑤黑龙江:新建住宅应100%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2020年前暂免基本电费

黑龙江省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黑龙江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根据管理办法,黑龙江省级补助资金采取省对市县(农垦总局)“以奖代补”方式下达。黑龙江省、市、县财政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同期中央财政补贴额的50%。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结语】国家和各地出台各项推广和补贴政策都是为了加快国内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布局合理、科学高效的充电设施体系。运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智能交通、大数据等技术,提高充电设施监控、管理和服务的智能化水平,提升运行安全、运营效率和用户体验,促进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间能量和信息的双向互动。